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真实的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详细情况如下: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现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控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真实的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真实的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各关联方与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逐项表决,逐项表决时相应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议案中预计新增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注: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3年同类业务营业收入。上年指的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委托方,提供项目所需的研发经费,并负责项目验收;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京投其他参控股公司作为项目的承担方,按照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预计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同时交控科技自筹500万元。本项目将申请相关专利,相关知识产权为各方共有;其他情况各方另行约定。
1.本表中的日常关联交易是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至2024年4月12日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统计。
主营业务:轨道交通规划技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招投标代理;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技术检测;销售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
主要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8%,北京大成通号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持股2%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营范围: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设备、配件;设计、维修、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设备、轨道检查车、灯箱、吸收装置、钢结构产品;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主要股东: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9.21%,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持股20.79%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运输;地铁车辆及设备设计、开发、制造、安装、修理;环境监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发布;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报刊发行;零售图书、报刊;通信、增值电信业务;旅游业务;餐饮、住宿、娱乐服务;销售食品、药品、烟草。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营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文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学历教育文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教育学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图书出版;网络出版物出版;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检验检测服务;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程;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停车场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主要股东:京投众甫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北京中科菁华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北京京投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通讯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气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北京京投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3号楼-3至9层101内7层701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
主要股东:京投众甫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北京昊聪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7.44%,宋继峰持股21.56%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北京乐码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营范围:地铁新建线路的建设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设计、安装、修理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投资及投资管理;劳务服务;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信息咨询(除中介);销售建筑材料;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停车服务;会议服务;打字、复印;摄影、扩印服务;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销售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出版物零售;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3号楼-3至9层101内4层403-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主要股东: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08%,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86%。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米塔盒子公司总资产15,845.28万元,净资产11,640.48万元,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82.07万元,净利润-1,962.62万元。
主营业务: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北京交通大学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北京京投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北京京投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北京乐码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米塔盒子系公司的参股公司,交控科技持有其40.08%的股权,且公司董事长郜春海先生担任米塔盒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陈博雨先生担任米塔盒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王智宇先生担任米塔盒子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向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采购工程项目全自动测试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向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销售备品备件。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向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提供培训服务、维护维保等服务,销售备品备件;同时接受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提供的继电器检测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向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停车位。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向北京交通大学销售软硬件,受托开展科研项目,同时接受北京交通大学培训教学服务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向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专业图书出版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向北京京投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第三方安全认证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北京京投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标书及中标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向北京乐码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智慧教室产品及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备品备件。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向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赛前培训服务及产品销售。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向米塔盒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硬件、软件及技术服务,同时采购集成项目部分软硬件。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共同开展协同运输调度系统、面向灵活编组的FAO系统等方向共同研发,公司及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参控股公司作为项目的承担方,按照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预计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同时交控科技自筹500万元。本项目将申请相关专利,相关知识产权为各方共有;其他情况各方另行约定。
在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在公平、公正、公允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而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0,163,293.9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分红派息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8,680,7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736,148.4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41%。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3号)的批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控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92,022股,募集资金总额759,999,988.76元,募集资金净额745,109,332.76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9月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90号《验资报告》。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设项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根据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1年9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公司及子公司交控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存放、使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28.3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000.00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9,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等相关公告。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等相关公告。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等相关公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1,610.22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共计285,0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单位定期存款共计37,500.00万元,已全部到期。
3、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协定存款余额为11,610.22万元。
注:公司办理的协定存款,是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可随时支取的单位大额协定存款,资金不存在划离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亦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交控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交控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交控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2:自公司披露《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调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情况。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5:“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中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40,000.00万元剔除发行费用1,489.07万元后的余额。
注6:“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ECO建设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未达预期主要是:募投项目处于研发攻关阶段,相应研发投入增加,导致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低于预期。